發(fā)布時間:2021-12-10 10:56 來源:師宗縣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9278
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歷史遺留礦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源辦函〔2021〕1283號)、《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歷史遺留礦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資修復〔2021〕645號)要求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現將以下礦山認定為歷史遺留礦山,生態(tài)修復責任主體為師宗縣人民政府,現予以公告。
公告期30日,如有異議,請到師宗縣自然資源局反映,具體圖斑信息詳見附件。
師宗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