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9-02-24 15:01 來源:師宗縣商務局 瀏覽次數:15955
根據《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師宗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師政辦發(fā)〔2018〕42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推進師宗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確保工作取得有效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聯席會
成立以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召集人,師宗縣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電商辦”)主任為副召集人,縣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師宗縣電子商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縣電商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縣電商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聯席會議職能
(一)聽取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建設任務、責任分解、配套文件牽頭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匯報。
(二)聽取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工作開展情況及子項目實施、資金報賬、電商扶貧等工作進展情況匯報。
(三)傳達學習中央、省、市、縣黨委政府和上級各部門開展電子商務工作的有關政策。
(四)研究和部署今后一段時間內的電子商務進農村及電商扶貧工作,對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制定對策、協商解決。
三、工作規(guī)則
師宗縣電子商務發(fā)展工作聯席會議定期或按需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研究討論議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保會議主持人確定。
四、工作要求
(一)重大會議需經聯席會議討論,以會有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召集人簽批后下發(fā)。
(二)聯席會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師宗縣電子商務發(fā)展工作聯席會議或專題會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頭做好 會議安排。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全縣電商工作情況及有關成員單位參會與信息報告情況。
(四)聯席會議不刻公章,需以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fā)的通知等文件,以區(qū)電商辦印章代簽。
(五)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